2019年12月4日,開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開普云”)IPO申請獲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隨后于2020年1月20日獲證監會同意注冊,并于3月27日正式登陸科創板。
招股書顯示,開普云是一家致力于研發數字內容管理和大數據相關技術的軟件企業,為全國各級黨政機關、大中型企業、媒體單位提供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的建設、運維以及大數據服務。公司專注于運用人工智能前沿的自然語言處理和深度學習技術對大規模文本內容進行實時處理和分析,開發出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和大數據服務平臺兩大業務支撐平臺。
此前,公眾號“天下公司”曾發表文章《置監管的問詢于不顧回復錯漏重重 開普云信披承諾可信度余額不足》,文中指出開普云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建設業務2019年上半年的收入在兩種不同分類客戶間對應關系無法匹配,中標合同數量前后沖突。除上述問題外,在兩種統計方式下,開普云同一類別合同數量出現多處不一致的情況,需要予以關注。
同類合同數量前后不一
信披文件顯示,開普云三大業務通過不同業務方式獲取的業務合同數量、金額及各期確認的收入金額及占比情況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2018年,開普云業務合同總數量為1747個;其中,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業務中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為57個,大數據服務平臺業務中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為61個,運維服務業務中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為26個。由此可知,2018年,開普云通過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合計為144個。通過上述計算方式可得,2018年開普云通過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和商務談判獲取的合同數量分別為1個、51個、1個、19個和1558個。
在同份信披文件中,開普云披露了不同類型客戶通過不同業務方式獲取的業務合同數量、金額及各期確認的收入金額及占比情況,如表2所示:
如表2所示,2018年,開普云合同數量合計為1747個,與表1所示合同總數相同。由此可知,表1、表2是對合同數量通過
由表2可知,2018年,開普云黨政機關單位客戶中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為129個,系統集成商客戶中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為4個,企業(不含客戶集成商)客戶中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為7個。由此可知,表2中2018年開普云通過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合計為140個,與表1中數據(即:2018年開普云通過公開招標獲取的合同數量合計為144個)并不相同。通過表2數據計算可得,2018年,開普云通過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和商務談判獲取的合同數量分別為1個、52個、1個、18個和1535個,與表1數據(即:1個、51個、1個、19個和1558個)并不完全一致。
2016年和2017年所披露的數據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在兩種不同統計方式下,為何相同業務方式所獲取的合同數量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這有待開普云進一步予以解釋。
信披文件內容頻頻出錯
在首輪問詢函回復中,開普云披露了2018年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前五名客戶銷售情況,如下表所示:
如上表所示,2018年,前五大客戶占同類銷售額比例出現錯誤。招股書顯示,2018年,開普云對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總銷售額為2.12億元。由此計算,2018年,開普云對東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東莞市長安鎮政務服務中心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銷售占比應分別為13.72%、4.21%、3.28%、2.34%和2.27%,前五名客戶合計銷售占比應為25.82%。
另一方面,開普云招股說明書與問詢回復、財務報表附注之間存在不一致的披露內容。招股說明書披露因會計差錯更正調減2016年凈利潤705.23萬元,差異比例為34.85%,而問詢回復顯示對2016年凈利潤的影響比例為53.45%,剔除股份支付影響后的比例也存在不一致。此外,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關聯擔保金額、日期等內容與審計報告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關聯擔保內容不一致。
不僅如此,招股說明書披露根據廣東中誠安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2014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的凈資產為3304.12萬元,回復顯示2014年12月31日凈資產為1446.35萬元 。同時,招股說明書中的表格存在大量格式錯誤。
上交所也在問詢函中對中介機構回復質量提出質疑,要求請相關中介機構完善首輪問詢回復,對首輪問詢函第13題、第14題重新發表意見,不得以發行人披露的內容作為結論性意見;對發行人股改、報告期內歷次股權轉讓、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時,各股東是否繳納所得稅、繳納情況是否合法合規發表明確意見。
關于首輪問詢函第11題,上交所要求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對相關公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不得發表“未發現”的核查意見。請結合上述公司是否與發行人存在交易、資金、人員等往來的情況,對是否存在規避關聯交易監管發表明確意見。上交所特別指出,請開普云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認真核查并全面回復首輪問詢函,并對修改后的回復內容出具專項說明文件。
除上述問題外,開普云信披文件中還存在大量低級錯誤。據首輪問詢函披露,銷售費用的構成主要為職工薪酬、差旅費、辦公及通訊費,報告期內,上述三項費用合計占各期銷售費用的比例分別為91.09%、85.80%、88.54%和85.37%;其中,2019年1-6月比例錯誤,應為為85.55%,并非85.37%。
報告期內,系統集成商通過其集團內指定相關公司向發行人回款形成的收入金額分別為169.81萬元、2.83萬元、7.59萬元和19.25萬元,占當期系統集成商收入總額比例分別為15.37%、0.20%、0.39%和3.13%;其中,2019年1-6月,系統集成商通過集團指定相關公司向發行人回款占當期系統集成商收入總額比例錯誤,應為為2.95%,并非3.13%。
2016-2018年,公司實施周期兩年以上的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項目占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4.11%、16.33%和6.64%;其中,2018年度實施周期兩年以上的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項目占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收入的比例錯誤,應由6.64%修改為5.51%。雖然目前開普云已對上述錯誤進行了整改,但在信披文件中集中出現如此大量的問題,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